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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週休二日,週時數80小時,有員工本月加班2小時可列加班嗎?
更正:週時數40小時
雲 版大你好...
勞動基準法第30條
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,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,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,法有明文。
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,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
1、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(1.33倍)。
2、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(1.66倍)。
3、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,延長工作時間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。
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之約定優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,實施週休二日(每週40小時)如無調移休假日之措施,勞基法所規定之國定假日或勞工例假日,應補假一日。
若勞雇雙方約定係將部份休假日調移至週六以達到週休二日目的(應事先說明調動細則),則勞基法所規定之部分國定假日已調至週六放假,尚無補假問題。
故,員工本月加班2小時應加發加班費,這與公司週日二日無關,公司週休二日,週時數40小時(二週80小時),此屬於勞動契約,勞資雙方之任一方均不得片面變更原勞動契約
祝順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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